(全媒体中心 记者刘旭伟 实习生王甜甜)实施首发债券补助,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7月14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秦皇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进行解读。
实施首发债券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市级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
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市级按发行金额0.5‰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
市级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对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市级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2020年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全额和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贴息;对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按10%给予贴息。
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农支小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实行降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财政对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 30%的补偿。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向其补充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30%的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含)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在获得省补贴后综合担保费率仍达不到3%的,将担保费率补至3%。
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新认定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市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定额补贴。
落实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贷款增量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秦皇岛市平均增速,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0.5‰给予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政银保”奖补,小微企业(含农业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800万元,秦皇岛市财政每年补贴贷款利息0.5个百分点、保险保费1.3个百分点,剩余利息和保费由企业承担。
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主要是为秦皇岛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对10个工作日(含)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
落实出口信保政策,在省支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省市合计支持比重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100%,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