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热点释疑 热射病,真的会“热死人”?
2022-08-04 17:30:44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 李雨馨责编: 冯薇薇

  2022年夏天有多热?七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开启了高温超长“待机”,河北一些城市最高气温甚至超过了40℃。

  近日,一个不太常见的名词“热射病”冲上热搜头条,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一天收治3例热射病患者。那么,什么是热射病?热射病有何危害?如何预防热射病?记者就公众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热死了”并非夸张

  高温和热浪,在气象学上有着明确所指。

  我国气象学上将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定义为高温天气。世界气象组织将热浪定义为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的天气过程;在我国,气象局规定连续3天以上日最高温度超过35℃以上的天气过程称为热浪。

  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5次评估报告指出,近年来人为温室气体排放达到了历史最高值,由于受到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影响,全球气温持续上升,随之而来的全球高温热浪发生频率和强度呈上升趋势,发生范围也不断扩大。

  为何人类需要高度关注高温热浪?

  “除了让人感觉不舒适不宜居外,高温热浪还能直接增加死亡风险。”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张瑛琪表示,“热死了”并非只是人们口头夸张的表述。

  2003年,一次席卷欧洲的热浪,共造成超过3万人死亡,其中法国死亡人数接近1.5万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复旦大学联合开展的一项覆盖我国272个城市的研究表明,2013-2015年期间热浪可使居民的死亡风险增加7%。

  据介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郭玉明教授结合人口变化,对不同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热浪与超额死亡的关系进行风险评估。研究结果显示,与1971-2020年间相比,2031-2080年间,在RCP8.5(在IPCC第5次评估报告中设置的一个温室气体浓度很高的情景)排放情景下,中国因热浪所导致的超额死亡可能增加35%。

  高温是呼吸、神经等系统疾病的诱因

  高温是呼吸、循环、泌尿、神经等许多系统疾病的诱因,其中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更易受热浪的影响,增加人群发病风险和疾病的死亡风险。

  “正常人体内,产热和散热过程保持相对平衡,以维持体温相对稳定。高温热浪下,人们健康受损最直接的表现为中暑。”张瑛琪说。

  热射病就是中暑的一种。张瑛琪介绍,中暑是指人处于热环境中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导致的临床症候群,由轻及重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又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其中,热射病最严重,死亡率高达60%。热射病发病早期,患者会出现大量冷汗,继而无汗、躁动不安、神志模糊、血压下降,严重者可产生脑水肿、肺水肿、心力衰竭等。

  什么人容易中暑?据介绍,和普通人相比,身体素质较差的人容易中暑,因此在炎热的天气里要特别注意。老年人由于皮肤汗腺萎缩和循环系统功能衰退,肌体散热不畅,容易中暑。孕产妇因为怀孕或产后体力消耗大,身体虚弱,如果长期逗留在通风不畅、温度较高的室内环境中,也容易中暑。婴幼儿体温调节功能差,容易中暑。

  虽然随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公众防范意识增强,近年来医院接诊热射病人数不断减少,但专家认为,仍需警惕极端高温条件下热射病患者增多,以及普通中暑患者因处理不当而发展成热射病病人的情况。

  在专家看来,当前公众对中暑还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比如,有的人认为中暑很常见,不至于有生命危险。”张瑛琪认为,普通中暑发展为热射病需要一个过程,如中暑后还继续暴露在高温环境中,症状将会加重,一旦发展为热射病,进入昏迷状态,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此外,还有人中暑后习惯用一些土办法降温,比如刮痧等。对于一些症状较重,尤其是已进入昏迷状态的中暑病人,如不及时送医救治,往往会耽误最佳救治时间。

  中暑的处理最关键是迅速降温,对于热射病患者更是如此。如果发现中暑迹象,要迅速撤离高温环境,多喝一些有盐分的饮料,也可以在额头、太阳穴部位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或服用藿香正气水等。张瑛琪建议,如果发展为热射病,应及时送医救治,医院将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患者实现体表降温和内脏降温,并开展对症治疗。(河北日报 记者王璐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