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河北沧州:广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022-08-12 19:28:59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李雨馨责编: 冯薇薇

  8月1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2年上半年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作出介绍。据悉,沧州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全面覆盖、紧贴实战、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围绕危险废物、大气、水等方面广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2022年上半年,市县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39072人次,检查企业13802家次。

(原创)河北沧州:广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_fororder_微信图片_20220812143334

发布会现场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滑永辉介绍,2022年上半年,沧州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抽查制度,市级通过环境执法系统共抽选污染源256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17家次,特殊监管对象39家次。下属1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共检查企业2615家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591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81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12家次。

  危险废物方面

  开展涉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沧州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0人次,共检查医疗机构、隔离点、处置单位875家。其中医疗机构及隔离点严格按照规范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安全有效处置;医疗废水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加药情况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三部门联合下发《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5月份开始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中,沧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922人次,检查企业374家次。

  大气方面

  开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执法行动。沧州市采取属地排查和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逐行业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坚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在沧州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裸露地块、建筑拆(破)除、城市道路积尘、渣土车辆运输、工业企业料堆、小散料堆场等十三类扬尘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期间共出动执法力量2.1万余人次,对管控清单内1077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50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自5月20日起在沧州市范围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帮扶专项行动。行动中,通过分表计电、部监督帮扶APP、乡镇监测站点数据高值等“非现场”手段,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油品储运销行业为重点,对10个关键环节开展执法帮扶行动。

  涉水方面

  开展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组织相关县(市、区)分局执法力量分时段、分重点对大运河沿岸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大运河沿线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保障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白洋淀春季执法行动。组织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重点对白洋淀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涉水工业企业、入河入淀排污口及河道周边环境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行动中,共排查企业39家,发现环境问题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为保障汛期涉水企业达标排放,于6月6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汛期重点涉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目前,沧州市已出动人员779人,检查涉水企业308家,完成了对重点涉水企业检查的全覆盖。(文/图 王珊珊 崔龙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