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石家庄裕华区强化“四个突出 ” 提质增效“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2022-08-17 17:29:24来源: 长城网编辑: 李雨馨责编: 冯薇薇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群众身边的普法队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石家庄市裕华区通过强化四个“突出”,稳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全方位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让他们在为基层治理提供扎实法治保障方面发挥出了突出作用,这支队伍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我们最信赖的贴心人”。

  突出组织领导,谋篇布局增强“推动力”

  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重点任务统筹谋划、抓细抓实。下发《裕华区关于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办法》,组织各社区按照“一名法治带头人+三名法律明白人”的配比规模,依照规定流程进行遴选。同时,为当选的110名“法治带头人”和337名“法律明白人”隆重举办工作证和徽章颁发仪式,编印工作记录本、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和《“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等“大礼包”,由社区统一派发给每名“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并进行上岗初训,做到规范服务内容,明晰任务清单,落实岗位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均衡化、优质化发展。

  突出科学遴选,分层分类增强“影响力”

  按照筛选推优原则,裕华区对社区“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采用居民自荐、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方式公开招募。组织各社区重点面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五老”人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群体,优选有较丰富法律知识、较强法治理念、热心普法公益事业的人员,建立“法律明白人”骨干人才储备库,在充分了解其意愿的同时,分别将其确定为解决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及其它纠纷的“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由社区注明擅长处理的矛盾纠纷类型及熟悉的法律法规范围后登记在册。对确定为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及骨干人选的,依托社区法治宣传栏、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微信群等载体,张榜公示基本信息,方便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向相应的“法律明白人”寻求帮助,从而使“法律明白人”服务覆盖每片网格、每个家庭。

  突出学宣结合,精准施教增强“学习力”

  利用集中统一培训、现场教学实训、指定线上学习内容自主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法律明白人”综合素质。一是面向骨干队伍开展集中培训。2022年7月初,举办了为期半天的封闭式社区“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有120余名“法律明白人”参训,石家庄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郑颖就民法典中常用法律法规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优化了“法律明白人”的知识储备;二是通过法官、检察官、市区普法宣讲团成员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等法治实践活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教学;三是利用“法律明白人”微信群,不定期推送前瞻性法治信息、案例50余篇,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明白人”的法治认知水平。四是依托线上云媒体,指定学习内容,组织“法律明白人”按需学习此外,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主题普法活动,集中组织“法律明白人”与区直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联动,针对房屋产权、婚姻家庭、家庭赡养等热点内容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提升“实战”能力。

  突出实际成效,参与融入增强“行动力”

  推行“法律明白人”社区工作室试点工作,各社区在“居民议事厅”、社区阅览室等功能区为“法律明白人”提供服务处所,组织引导“法律明白人”依法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在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解决基层热点难点问题中发挥作用,带动引领基层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采取“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组团服务的模式,利用“法律进社区”、普法文艺演出等方式,让“法律明白人”在助力政策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情民意收集、法律服务等工作中长见识增才干,真正融入基层依法治理体系。截至目前,组织“法律明白人”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50余人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593起,收集居民有关法治建设意见建议32条,有效打通了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