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河北推动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一线
2022-09-16 08:04:28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 李雨馨责编: 冯薇薇

  原标题:河北推动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一线 年底前实现高频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市县“就近办”全覆盖

  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就近跑一次”,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日前,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省级政务服务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企业和办事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将需现场办理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一线,由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代收代办、代为反馈办理结果,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就近跑一次”,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实现高频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市县“就近办”全覆盖,并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逐步扩大“就近办”事项范围。

  确定“就近办”事项。围绕教育、就业、卫生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筛选现场办理频次高、覆盖面广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目前已梳理形成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目录(第一批)》,共计28个主项(包含68个业务办理项),涉及教育、司法、人社、交通等10个省级行业部门。

  编制事项审查要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组织省有关部门完善事项实施清单的要素信息,细化办理情形,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收件标准、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等内容,编制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事项审查要点,优化完善事项办事指南。

  规范设置收件窗口。将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纳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跨区通办窗口”收件,由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提供事项的业务咨询、申报辅导、身份核验、材料代收、进度查询等服务。

  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运行机制,按照“就近办”流转程序,对材料代收、过程办理、邮寄送达等办理环节进行规范,厘清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完善技术支撑。完善省“一窗受理云平台”功能,提供点对点视频会商、在线收件、远程审核、全过程记录等业务办理的技术支撑。同时,为市县行政审批局配置权限、开通账号,授权使用省“一窗受理云平台”,实现一个系统收件、信息共享、业务贯通。

  加强与寄递企业合作。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材料、文书寄递管理机制,与寄递企业签订寄递合作协议,明确寄递时限,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按照省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审查要点,组织学习培训,开展模拟办件,提高窗口人员对“一窗受理云平台”操作熟练度和审查要点的熟识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县窗口收件、省政务服务中心初审、省级部门审批、结果邮寄送达的具体流转程序。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收取并出具收件凭证,纸质材料当日寄送省有关部门按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审批结果同步寄送申请人。(河北日报 记者 解楚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