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河北空气质量为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所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后十”
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6.8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5.2%;优良天数为270天,较2021年增加1天;重污染天数为4天,较2021年减少5天,空气质量为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河北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第一次实现全部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十”,取得历史性突破。张家口市首次进入全国前十名,排名第7。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和承德市四个城市进入改善幅度前十名,数量全国最多。
科学精准施策,确保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退后十”
河北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之外,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设区市空气质量“退后十”工作,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党委政府把“退后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时刻绷紧弦、不放松。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把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强力推进,制定‘1+7’工作方案,专门成立工作专班,组成由11名厅级领导带队的11个驻市帮扶组,科学精准施策,确保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退后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晋宇介绍。
坚持省市协同作战。省级层面坚持每天调度,精准研判分析,及时调整管控举措,科学精准施策,算账到0.1微克、努力到每个小时;市级层面,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等重点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省市县乡四级每天有1.5万名工作人员奋战在“退后十”一线,及时通报问题、下达指令、落实整改。
攻坚最突出问题。对石家庄、邢台、邯郸等重点城市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控举措,推进科学精准治污。在扬尘污染防治中,对石家庄工地、高空扬尘源、城乡道路等4956个点位,邢台3641个点位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在城市污染防治中,对石家庄燃气锅炉、餐饮油烟、城市路口等2734个点位,邢台1199个点位采取降氮、抑氨措施;在工业污染防治中,对石家庄303家、邢台184家、邯郸246家重点排放企业采取精细化治理措施,以科学减排提升治理效果。
坚持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厅科学指导各市制定重度、较重、中度、轻度四套标准化管控措施,因时制宜,快速响应,精准应对16轮污染过程,PM2.5浓度较预期下降15%。实时推送异常高值和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各地高值热点2小时内处置到位,露天火点半小时内完全扑灭,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传输。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将设区市空气质量“退后十”和县(市、区)排名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要求,充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结合实际修订城市和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问责办法,新增PM10和乡镇站点指标,建立分区设置权重、统一排名考核机制。
加强系统治理,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在冬季易发多发,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尤其是2022年进入采暖季后,受拉尼娜现象的影响,全省高湿静稳天气比往年增多,为近5年来较为不利的气象条件。”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高级工程师张良介绍。
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河北省把2022年冬季不发生重污染天气作为自我加压目标,科学精准应对每一轮污染过程,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每天调度研判,提前7天精准预测、每5天评估调整管控措施、污染过程提前3天响应准备。充分发挥大气环境质量智慧指挥平台作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24小时调度值守制度,第一时间发现高值热点,限时整改反馈,切实减少污染物形成和传输。
将减排工作做在平时。河北省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等专项行动,严防秸秆焚烧、散煤复烧,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企业分类管理。河北省以环保绩效为导向,对环保绩效A级企业不停不限,对B、C、D级企业按区域、行业、生产工艺等分类制定精准化管控措施。同时加快推进环保绩效创A,配备精干力量组建创A工作专班,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创A难题,目前全省环保绩效A级企业达到140家以上,为深度减排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臭氧污染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四个攻坚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好影响“退后十”成果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为引领,加大治本力度,带动全行业、全区域污染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健全早研判、早预警、早帮扶的“三早”工作机制,提前7天进行预测研判、提前3天启动预警,对进入“后二十”的城市立即启动帮扶,在统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全力推动实现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中国式现代化美丽河北新场景。(河北日报 记者马朝丽、宋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