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紧紧围绕“讲大局、懂业务、重服务、有活力”的四型机关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12月20日,清河县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3;PM2.5年均浓度为37.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55天,优良比率为72%。
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为全力支持全县项目建设,清河县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提速为7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实施网络平台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大大提升了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对口帮扶指导,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发放“提前介入服务告知函”,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指导企业编制环评。今年以来,通过网上环评审批系统申报、审批环评文件52件,帮助26个重点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主动对接了20家尚未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和其他拟建项目,有针对性给予企业技术支持,正确引导企业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创新执法帮扶方式 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清河县坚持“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的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差异化”管控和“无打扰”执法监管,落实“轻微免罚”政策,采取分表计电、VOCs报警、在线监控、无人机飞检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帮扶,在无相关问题线索和异常超标报警的情况下,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对首次、轻微违法依法免予处罚,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通过印发提示卡、召开培训会、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先后帮助企业解决了344个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将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及环境违法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创新主动服务方式 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围绕环评审批、项目验收流程和排污许可证办理、危废的管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清河县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培训会议40余次,每季度组织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次3244人次。通过这种以学促考、以考提标的学习方式,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弥补了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知识上的欠缺,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懂法守法意识。同时,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节日,在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农村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让企业学法、知法、守法,促进企业发展,在全县形成良好的氛围。(文 徐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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