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河北打造多元禁毒宣传阵地 建成开放式禁毒教育园地、主题公园247个
2024-06-27 16:05:30来源: 河青新闻网编辑: 徐文龙责编: 冯薇薇

  6月26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和禁毒委成员单位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聚焦防控涉毒风险,深化毒品问题治理,不断强化“打、防、管、治、宣、建”各项措施,持续保持了河北省毒情形势整体向好局面,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成效】

  毒品系统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省禁毒委、禁毒办先后组织召开全省禁毒工作会议、“清源断流-2024”行动暨“百县会战”部署会、禁种铲毒工作现场会和突出毒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常态调度督导,强力推动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禁毒工作,立足本职、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各地党委、政府全力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全省上下全方位构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毒品系统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严密筑牢毒品入冀防线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压制毒品犯罪活动反弹作为缉毒执法工作首要任务目标,紧紧围绕禁毒“清源断流”行动,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靖安行动”,持续向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公安部禁毒局5次专发贺电,对河北省“常态化部署、全域化开展”的特色“集群打零”工作模式给予肯定。同时,依托公安检查站和毒品查缉站,不断完善毒品立体查缉网络,严密筑牢了毒品入冀防线。持续加大“拔钉追逃”力度,综合采取专案侦查、教育规劝等多种举措,抓获一批涉毒在逃人员。

  全省144个指导站与戒毒康复中心实现合署办公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滚动排查发现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通过逢嫌必检、毛发普检、酒毒同检、社会面清查、检查站筛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清查力度。通过深化警医合作、建立病残收治专区、优化送医流程、简化收治手续等措施,积极开展“拔针”送戒行动。

  深入推进禁戒毒融合发展,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戒毒康复服务中心与戒毒康复指导站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吸毒人员综合戒治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省144个指导站与戒毒康复中心实现合署办公。

  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禁吸戒毒基础年”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管控、大帮扶专项工作,对在册吸毒人员开展“起底式”见面核查、信息采集、分类管控,禁吸戒毒工作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夯实。

  【举措】

  聚焦新型毒品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聚焦制毒物品源头管控,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000余次,持续深化清理整顿,压实监管主体责任,严防重点品种流失,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聚焦新型毒品问题治理,开展麻精药品、“笑气”、依托咪酯等成瘾性替代滥用物质专项治理,综合采取监测预警、行政监管、执法打击等措施,有效遏制蔓延势头。

  创新机制持续巩固禁种铲毒成果

  省、市、县均成立由禁毒委主任任组长的禁种铲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调度督导,创新完善“干部+群众、问责+奖励、脚板+科技、禁种+帮扶”的“四加”长效机制,细化宣传防控、执法打击、航测铲毒等措施,持续巩固了河北省连续多年没有发生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成果。

  突出青少年重点群体宣传

  把学校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举办第二届全省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首届全省大中小学禁毒征文活动、第五届禁毒书画设计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评选优秀作品600余篇,筑牢青少年禁毒宣传河北品牌。

  打造多元禁毒宣传阵地

  扭住关键节点宣传,围绕“6·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各类宣传活动5.2万余场,制作宣传展板横幅15.8万余块(条),发放宣传品510万余份,持续掀起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热潮。全省打造多元阵地宣传,建成开放式禁毒教育园地、主题公园247个,将禁毒宣传教育与科技、文化、体育融为一体,使广大人民群众无门槛、零距离、方便快捷接受禁毒宣传教育。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姚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