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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厘清产销边界精准惩治食安犯罪
2026-10-13 10:55:33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徐文龙责编: 王悦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肉制品领域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既侵害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肉制品掺假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严把证据关、精准区分生产行为与销售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初步证据显示,涉案原料疑似为生马肉,案件存在卤制加工的相关线索。承办检察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审阅卷宗材料过程中,敏锐发现公安机关对部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疑点。

  为还原案件全貌,检察机关及时制发补查证据材料清单,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补证工作,督促办案人员逐一核查比对肉品来源、采购凭证,细致审查货物运输流转链条等关键事实。经补查核实,涉案马肉并非新鲜屠宰的生马肉,而是犯罪嫌疑人沈某直接购入的预卤制熟马肉。沈某将外购熟马肉掺入卤熟驴肉当中,对外冒充纯正驴肉进行销售,全程只实施销售掺假肉制品的行为,并未开展屠宰、卤制肉制品等生产加工活动。

  办案检察官紧扣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厘清刑法意义上“生产行为”与“销售行为”的法律内涵,审慎甄别两类行为的边界,排除本案存在生产行为的认定方向。据此,检察机关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该案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司法办案中既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又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审慎界定行为性质,不随意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做到不枉不纵、精准司法,切实以检察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文 刘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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