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2017-08-24 11:04:17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不断落实,大多数农村地区的食品消费已经从温饱型转入小康型。与此同时,农民群众日渐提升的食品安全需求与目前相对滞后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摆在全年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本着让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打防结合,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农村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在种植养殖环节,存在滥用或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问题。在食品加工环节,部分小作坊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工艺,产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食品销售环节,农村大集和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问题食品屡禁不绝。在餐饮消费环节,农家宴、农村聚餐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保存不符合卫生要求,存在餐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党和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始终十分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农村食品安全点多面广,生产经营者数量众多,不可能通过短期专项治理就可以根治,需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确保农民饮食安全。

  (一)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主导和推动

  各级政府应从维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高度,把农村食品安全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和原则,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履行政府市场监管的主体职责,大力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补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短板

  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是“物的新农村”,核心是“人的新农村”。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财政投入、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广名特优新农产品,采取产业扶植措施,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向绿色、环保、规模化转型升级。要增加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市场环境。要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基础上,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做好“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配送保障,提升农村食品销售管理水平。要通过帮促引导,积极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提升广大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建立起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部门联合强力监管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作,是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二是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要规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管理,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食品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围绕农民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回收再加工食品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及卫生环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相关阅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