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食堂从业人员须先培训后上岗

2018-02-01 10:49:31  来源:河北日报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关于对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医院食堂、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逐人落实岗位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

  通知提出,鼓励集体用餐单位加大食品安全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集体用餐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记者 马彦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