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

2018-11-26 09:15: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近日,河北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联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全省司法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依法履行。

  通告要求,凡在河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须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及时履行的,应立即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接受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协助义务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的行为,积极提供线索。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予以一定奖励。(记者 高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