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07-26 16:47:48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编:董健雄

  上半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等执法力量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家庄中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总排口COD自动监测仪取样探头,未置于总排口处取样,而是将取样探头置于一白色塑料瓶中,并抽取瓶中水样进行监测,属于典型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二、新乐中元牧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渗坑排污案

  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代生态农牧业产业园奶牛示范牧场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养殖废弃物;二期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

  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0万元。

  三、石家庄市豪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拒绝现场检查案

  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晋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并说明来意,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厂区进行检查。

  该公司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环保法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四、晋州市迪榜线材厂、晋州市梁根法拔丝厂、晋州市鑫阔线材厂、晋州市东源线材厂、晋州市鼎利线材厂等5家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4月3日至4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晋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5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上述企业全部存在退火炉违规使用燃煤、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该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上述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五、河北聚祥泰陶瓷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后,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月20日至25日,二线脱硫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最高超标2.16倍;烟尘超标排放,最高超标1.28倍。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六、石家庄鑫炎木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九洋印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卓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4月,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督导检查时发现:上述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规定,落实停、限产等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上述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依法实施了顶格处罚。

  七、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5月13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5号车间顶部天窗未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二是料棚内无收尘措施、铲车作业时,雾炮未开启;三是未按规定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八、行唐县陈少坤等人私建化工厂污染环境案

  3月27日,媒体曝光新乐、行唐交界处地下水被污染,农用机井抽出“牛奶水、绿茶水”。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行唐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并破获案件。

  经查,地下水被污染系2014年已经拆除的一家“苦味酸”化工厂利用渗坑直排废液造成。该化工厂生产时间仅为1个月,对80米下的地下水造成持续污染。2019年7月9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少坤、张同海、张青敏等3人被移送起诉。

  九、井陉县赵标刚等人非法处置废油漆污染环境案

  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井陉县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赵标刚废油漆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井陉县公安局迅速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8月至9月25日,犯罪嫌疑人赵标刚伙同赵青收、赵兴东,在井陉县威州镇北平望村私建废油漆、稀料加工点,非法收购加工废油漆(危险废物)40余吨,蒸馏提取“成品油”并销售,生产过程中大量毒害废气、废渣直排环境,对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标刚、赵青收、赵兴东等5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无极县东庄村等多处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3月至5月,无极县东庄村、明秩寺村、前北焦村等多处垃圾存放点,被人非法倾倒袋装的化工废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案件,一举打掉以刘没要、张亚栋为首的跨省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团伙。

  经查,该团伙从江苏医药化工企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150余吨,分多次倾倒在无极、藁城等地。目前,该案已抓获团伙成员11名,批准逮捕7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一、晋州市刘敬来、刘丽伟私建电镀厂污染环境案

  4月3日,晋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刘敬来、刘丽伟私建电镀厂污染环境案。经查,2018年12月,刘敬来在晋州市小樵镇彭召村姬力朋镀锌厂负责生产期间,伙同刘丽伟接私活给铁丝镀锌,并将电镀废液直排院外渗坑,污染环境。

  经检测,渗坑的土样总锌含量为10300毫克/升,渗坑南侧荒草处地面土样总锌含量为7300毫克/升。2019年6月27日,晋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起诉。

  十二、石家庄市胜利铝材厂污染环境案

  5月24日,元氏县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到元氏县石家庄市胜利铝材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酸洗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酸性废水,通过一条塑料排水管排往污水站,因该排水管三通损坏,致使本应排往污水站的酸性废水,通过三通直接排放到地下,造成土壤污染。

  目前,该厂法人代表党瑞琪、生产厂长何彬喜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市生态环境局元氏县分局对检查中发现该厂存在的擅自将熔铸车间火灾后的废弃物倾倒至厂区外、喷砂车间未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口废气直排、包装车间三套热收缩包装机无环评审批手续、酸洗车间和氧化车间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63万元。(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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