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2019-12-23 10:17: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胡晓萌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12月22日上午,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2019-2020大众冰雪季开幕式在裕彤国际体育中心西广场举行。图为开幕式现场。 记者 吴培源 摄

  河北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吴培源)今天上午,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2019-2020大众冰雪季在裕彤国际体育中心隆重开幕。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宣布开幕。河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泽峰出席并致贺词。

  10时,开幕式在嘹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图为石家庄市轮滑运动协会带来的600人集体轮滑拉龙表演。 记者 吴培源 摄

  张泽峰代表省体育局对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2019-2020大众冰雪季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他说,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冬奥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冰雪运动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冰雪赛事活动2300余场次,以举办“第一届校园冰雪运动会”为抓手,强力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营造了关注冬奥、支持冬奥、参与冬奥的浓厚氛围。石家庄市举办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2019-2020大众冰雪季,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冰雪运动的“兴趣与热情”,必将让更多青少年和群众体验到冰雪带来的“速度与激情”,必将对全省冰雪运动发展起到“示范与带动”。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图为石家庄市青园街小学选手参加陆地冰壶体验赛。 记者 吴培源 摄

  近年来,石家庄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雪运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发展冰雪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政策措施,强化设施建设,推动冰雪经济快速发展。举办本届冰雪运动会和大众冰雪季,既是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对石家庄市冰雪经济发展成效的集中检阅。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图为旱雪项目现场。 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 吴培源 摄

  22个县(市、区)代表队,石家庄市冰雪特色学校学生、轮滑和冰雪运动协会会员等参加开幕式。开幕式上,运动员和裁判员代表分别进行宣誓,大众冰雪之星代表宣读“滑向2022、我们一起上冰雪”倡议书。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图为正在体验VR冰雪运动项目的小观众。 记者 吴培源 摄

  在开幕现场,设置了冰雪运动项目展示区和冰雪产业展示区。花样轮滑、冰壶、陆地冰壶、花样滑冰、冰球等项目进行了集中展示,五龙体育、硕德体育、西部长青、无极山滑雪场等15家企业也莅临现场。观众在现场欣赏冰球等冰雪运动比赛,体验VR滑雪机、陆地冰壶、滑雪训练机等特色冰雪项目,尽情享受冰雪运动带来的欢乐。

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暨大众冰雪季开幕

  图为河北创赢石门狼队与勒泰代表队的冰球热身赛。 记者 吴培源 摄

  据悉,石家庄市第一届冰雪运动会分为比赛和冰雪推广两大部分。比赛设青少年组、社会组两个组别,设置滑冰、滑雪、冰球、陆地冰壶、轮滑、滑轮6个大项的比赛。冰雪推广着眼“项目全覆盖、人群全覆盖”的冰雪运动参与目标,同步在社区、企业、乡村、家庭等举办冰雪展示活动298场、冰雪技能培训118场,并在1929所学校开展冰雪文化节和冰雪项目比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