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17日开展保障房资格复核工作 界定标准提高
4月1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4月17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全面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按照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本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201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878元(含)以下调整为2031元(含)以下。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目前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7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申请人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记者 贾楠 通讯员 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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