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保障房申请复核5月2日后不再受理 抓紧时间去办
目前,石家庄市区2017年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正在进行,复核时间过半,但仍有保障家庭未到街道办事处参加复核。石家庄保障房中心提醒保障家庭,本次年度复核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5月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保障家庭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
据悉,因部分保障家庭更换通讯方式、通讯不畅等原因,街道办事处经过努力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也提醒广大保障家庭,当您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到街道办提交变更申请。请未参加年度复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尽快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复核申请。
自2017年4月17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7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本次年度复核的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本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878元(含)以下调整为2031元(含)以下。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7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6252934。(记者 宗苗淼 通讯员 崔丽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