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接受组织审查、点名曝光!河北7市29人被查处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河北3起:
1.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韩玉会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向农民发放绿化用地补偿款过程中,韩玉会虚报土地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韩玉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寿县岔头镇板峪村村委会主任吕丽萍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吕丽萍在为村民刘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违规收取刘某好处费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吕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平县胜营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等人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12月,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陈连明和村委会主任段贵昌、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玉臣研究决定,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取22名群众办证费用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该村未将出租村集体房屋所收租金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陈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贵昌、王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经张家口市委批准,涿鹿县原副县长谢宝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衡水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冀州区西王镇韩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双民、村委会主任高孝强以权谋私,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4年3月,陈双民、高孝强利用职权,将每人1200元购手机款在村财务报销。陈双民、高孝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2.武强县周窝镇旧城村原党支部书记贾玉成滥用职权问题。贾玉成担任旧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1年,扣留群众石油物探打眼补偿款284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年,将村集体卖树款15000元未记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贾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饶阳县东里满乡政府职工、西沿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建强,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建秋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2月,周建强、张建秋和非贫困户张某三人商定,由张某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建大棚扶贫补贴共计15000元,周建强、张建秋、张某三人各分得5000元。周建强、张建秋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衡水纪检近日对外公布↓↓
1、冀州区南午村镇大伯舍村党支部书记孙清仲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大伯舍村在2012年、2014年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孙清仲优亲厚友,孙清仲哥哥、妻弟等亲属领取金额明显高于其他村民。大伯舍村还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村集体财务等问题。孙清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平县土地学会张兰彬违规报销个人汽车保险的问题。张兰彬在安平县土地学会工作期间,公款报销个人名下汽车保险费用4987元。张兰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强县张秀屯中学校长王振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振年在任张秀屯中学校长期间,该学校食堂自2010年8月一直由村民李某夫妇承包经营,二人多次以年节看望王振年父母等为由,送给王振年礼金5200元。王振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强县教体局招生办主任郭万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的问题。郭万凯利用职务之便,2012年、2016年先后两次违规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为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5000元。郭万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冀州区旅游局千顷洼管理所所长温春雷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日,温春雷驾驶千顷洼管理所公务用车办公事,随后开车到某市场购买私人用品,并违规将公车开回家中过夜存放。温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支部委员代方文套取扶贫物资的问题。2011年-2012年代方文在任尼庄村支部委员期间,在协助故城县扶贫办办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套取价值10011.51元扶贫物资,归个人使用。代方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香河县安头屯镇顾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魏建民,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建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承德市双桥区通报四起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1.关于双峰寺镇下南山村王国海等4人套领征地拆迁工作补助问题。2014年6月,双峰寺镇下南山村书记王国海、主任赵百苓、妇女主任方淑国、村委会委员袁志娟4人,以参与防火及水库拆迁登统等名义,从双峰寺镇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办公室暂借款中,领取工作补助,每人50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海、赵百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方淑国、袁志娟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双峰寺镇东荒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敏虚报冒领工时费问题。王敏在任东荒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登记村民临时性用工的权利,以女儿和妻子及其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工时费共计1.556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关于双峰寺镇东荒村原妇女委员杨素芹虚报冒领工时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杨素芹在明知工资由财政负担不能领取工时费的情况下,找到王敏提出要领取工时费,王敏利用负责登记村民临时性用工的权利,以杨素芹儿子及他人名义为杨素芹套取工时费共计1.254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素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关于双峰寺镇李营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李营村2013年至2014年共进行了两次二人转演出、一次皮影戏演出。李营村通过三次演出多开发票0.918万元,用于开发票付税款和演出其他费用。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予李营村书记李阔印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给予村主任李显柱延长党员预备期六个月。
承德市双桥区通报三起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典型案例↓↓
1.双桥区环卫局设备设施科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2011年11月,双桥区环卫局下属承环医疗垃圾处理公司购买白色面包车一辆,购买以来,该车被环卫局设备设施科长期占用。依据《承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双桥区环卫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环卫局设备设施科科长王国利警告处分。
2.双桥区环卫局办公室主任张凤军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问题。2016年12月29日中午,双桥区环卫局办公室主任张凤军在非工作时间,未经审批,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外出。依据《承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凤军诫勉谈话。
3.双桥区文体局司机张永赫违规停放公务用车的问题。双桥区文体局司机张永赫,于2016年12月28日17时,将单位车辆驶离双桥区政府,停放在双桥区教育局附近至次日8时,未按要求停放在区政府。依据《承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永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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