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委组织部获悉,近年来,衡水市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探索创新任前档案审核办法,建立完善“凡提必审”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去年换届工作中,该市共审核957名拟任县、乡干部档案,有8人因档案存在影响任用问题而暂缓使用。
据了解,该市相继出台了拟任市管干部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县(市、区)及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等9个文件,对拟任用干部任职资格有关的档案信息,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等重点内容,重点查核、反复校验,同时对年度考核、奖惩、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裸官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凡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不呈报不批复,并责成调查处理。
该市在对拟任市管干部档案审核的基础上,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将审核范围扩大到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拟提拔的乡科级干部,并把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和新任乡科级干部档案作为审核重点,做到干部档案审核全覆盖。他们还积极探索完善“呈报单位—考察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科—部领导”的干部任前档案链条式联审机制。通过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把关、互相监督,有效避免了把关不严、审核不细、用人失察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衡水市制定了档案审核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每年年中、年末对本年度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有效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在此基础上,实行审核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界定各程序、各环节责任主体,规定凡因不认真审核档案造成采集干部信息不准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全程记实制,在审核中实行记实管理,各程序、各环节负责人对审核情况如实记录、签字确认,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近年来,全市有5名相关责任人或当事人因档案问题受到组织处理。(记者 陈凤来 通讯员 商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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