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截图
3月7日从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作用,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据了解,改革后的科技奖励制度有八点变化:
——设立奖励委员会,与评审委员会职能分开,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
——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科学技术合作奖”,鼓励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在保留奖励为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组织)的同时,增加对省外人员(组织)的奖励。
——科技进步奖中单列“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突破科技进步奖只奖励单个项目和完成人的情况,奖励在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赋予专家学者和优秀学术组织科技奖励提名资格,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渠道提名制,并明确提名者的资格条件和责任。
——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完善评审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按照国家奖励改革要求,对奖励对象进行调整,允许外籍专家作为项目完成人报奖。
——适度提高奖励奖金标准,特别是提高突出贡献奖奖金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奖主体资格的规定,明确提出由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等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此外,《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对于近年来行之有效且需要继续完善的措施,如增强公开监督力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等内容一并进行了规定。待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正式颁布后,河北省将根据国家条例及时修订《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落实方案中的改革任务。(记者 赵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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