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监管职责

2018-03-22 10:44: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编:董健雄

  河北省安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监管职责分工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培训、管许可必须管培训、管执法必须查培训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安全培训工作职责。

  规定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培训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安全培训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潘文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