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制造销售假冒碘盐,蒋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今再次被检查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湖南省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备受关注。
盐为百味之首,在日常生活必不可少,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古有盐铁专营,素有“斗米斤盐”之说,表明粮价与盐价的比例。《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太公(姜子牙)治国……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可见,盐对于国家的重要性。2016年起取消食盐专营以来,各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予民更多实惠。
然而这种物资也有黑心商贩为牟利铤而走险,实在令人发指。应当看到,自食盐放开以后,类似造假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何屡禁不止,利益驱使是关键。以食盐为例,把精制盐冒充加碘食用盐,价格是上去了,但是长期食用缺碘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市场经济难免泥沙俱下,但是法律的红线不能碰,道德的底线不能丢,人性的畏戒不能少。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仅让市场背了黑锅、消费者遭了秧,更无形中给国民健康带来伤害,这种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
治理只有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发展要求,法律只有敢于亮剑,才能令不法分子闻风丧胆。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支持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2018年3月份,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受理程序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形成,完善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近年来,各地陆续宣判了一批案件,彰显了法治的威力。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固然重要,但事后处罚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只要监管乏力,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要做到端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只有把产品生产、检验检疫、制作销售等全流程管控起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
不可否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再出现,跟当前违法成本不高、查处力度不大不无关系。在不少国家,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而在中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仅适用顶格刑罚,更有“罪当判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的要求。把规定落实到位,让法律长出“爪”和“牙”,唯有用一个个毫不手软的依法判决,方能彰显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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