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称《规定》),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该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以学时为计量单位,以学时累计的方式进行实名制登记,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应在全省统一招标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平台进行,经考试合格的,可以获得所学学时,其学时以平台记录为准。
河北省人社厅依《规定》建设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网络大学为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依托网络大学建立政策咨询、电子证书实名认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继续教育专家库及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指南发布等系统。主要承担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提供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远程服务。河北继续教育网络大学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虚拟专用网等建设远程继续教育云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APP互联切换,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泛在学习。
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推动落实《深入推进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区域合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京津冀继续教育证书互认、急需紧缺人才互训、继续教育基地资源共享、公需科目网络服务平台共建等工作,全面提升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河北省行业主管部门加大雄安新区继续教育工作支持力度。主动对接新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人才需求,在高研班遴选、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岗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方面向雄安新区倾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产学研训相结合、项目+人才+培训的继续教育新模式。(记者 邢杰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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