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日常巡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6434名
2017年以来,河湖长制工作在沧州全面启动、稳步推进。2018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沧州市以河湖清理整治工作为主线,以总河湖长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2018年以来,沧州市河流13个国省考断面中,劣Ⅴ类控制比例为61.5%,较2017年下降39.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76.9%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建成区5条黑臭水体均已整治完成。2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水质达标率为100%,优良率为100%。
全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完成。2017年和2018年,沧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全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6434名,制作安装省市县三级河长信息公示牌6932块,实现了河湖长设置和信息公示全覆盖。各县(市、区)基层河湖长问责与激励机制全部建立完成,实现了全市河湖日常巡查规范化、常态化。
河湖长制制度体系日益完善。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信息报送、河长名单公布、督查、信息共享、考核奖惩、考核验收等配套制度。立足沧州市实际,市级还出台了《沧州市河道巡查制度》,部分县(市、区)建立了部门联动或联席会议制度。为确保各级河湖长制落实,沧州市依据工作实际,印发了《沧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原则、程序、具体责任追究实施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全市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全市河湖长制技术体系初步建立。2018年以来,沧州市以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及市级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推动河湖长制技术体系建设。“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成为解决涉河问题切实可行的施行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河湖问题,制定了初步的制度、工程、生态等措施,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沧州市开发完成沧州市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涵盖了全市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40条,建立了自村至市级河湖长的信息畅通渠道,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试运行。
志愿者巡河联盟组织初步构建完成。沧州市建立了由机关志愿者、民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及学校志愿者组成的“四位一体”志愿巡河联盟组织,对全市河湖沟渠开展义务巡查活动。2018年11月30日,沧州市举办了“民间河湖长行动中心”成立及授旗、授牌仪式,向首批“民间河湖长”发放了正式聘书,鼓励民间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市河湖长制工作。
河湖生态功能建设与修复进展顺利。据统计,沧州市吴桥、东江、泊头、青县、城区、渤海新区等地相继开展了亲水生态岸线建设工作,共建设完成亲水生态岸线6处。2018年10月,沧州市建设完成“沧州运河生态产业区”一期工程,通过河道整治、水系建设、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措施,极大改善了大运河城区段水环境及水生态。(记者 王雅楠 通讯员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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