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按照秦皇岛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1月1日8时起采取机动车应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作业车辆及道路清障、救援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据了解,违反限行通告规定的,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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