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河北启动“三年达标行动”

2019-12-11 17:49:20  来源:长城网  责编:胡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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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史其磊车长正在为石家庄市鹿泉五六街小学学生讲解文明乘车和安全乘车的行为规范。

  为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河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达标行动方案》,规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达标行动。

  方案要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达标行动的目标任务是要实现“五个达标”。

  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达标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2019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主管安全机构、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率达到100%,学校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配备学校保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聘用保安,配备安保器械。

  配置物防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围墙、校门、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建设智慧安防系统,实施学校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建设校园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系统。

  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分工、安全教育、食堂及食品、消防、校舍、校车、门卫、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安巡查、突发事件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

  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管达标

  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

  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

  强化学校风险预警防范,建立动态风险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制定校园风险控制清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

  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重大隐患整治率100%,在校门周边设置候学区、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强化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积极探索以疏堵结合为原则的地方接送学生车辆监管有效模式,加强过渡期内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

  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应急处置达标

  制定专门应急预案,教育部门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学校分级分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

  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

  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教育、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达标

  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落实国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1-11年级所有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实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读本、有考核”。

  选派优秀公安干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公安机关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监督检查达标

  健全监督指导机制,各地根据《省教育厅2019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地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2019年底前各市制定率达到100%。各级公安机关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率达到100%。

  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2019年起,河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1次全省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市、县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各级责任督学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记者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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