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缩短认定时间优化防贫监测帮扶机制 自发现返贫致贫风险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纳入监测,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日前,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优化监测程序、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全面覆盖监测,加强分类管理。防止返贫监测预警面向全省农村人口。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精准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设比例规模限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同时,对我省全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开展监测帮扶,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持续跟踪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每月开展入户走访服务。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2022年4月起防止返贫监测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年人均纯收入7300元,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完善监测方式,快速预警响应。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三种监测方式,快速预警监测。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户自主申报意愿和乡村干部排查效率。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扩大信息筛查覆盖面,面向所有农村人口开展筛查预警。增加预警监测内容,将农村新增大病患者、低保特困对象、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部门筛查预警内容。分类提高风险预警信息筛查频率,缩短筛查周期。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累计推送预警信息50.88万条,在防止返贫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坚持实事求是,对新增监测对象合理优化“入户核查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县级比对审定”4步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效率。缩短各环节间隔时间,入户走访核查后,村级评议公示可与乡级核查初审同步开展。简化县级比对审定环节,对返贫致贫风险明确、村级评议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再比对存款、房产、车辆等个人信息,有效缩短认定时间。自发现返贫致贫风险之日起,至履行完认定程序纳入监测,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精准研判风险,及时落实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逐户分析风险原因、劳动能力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履行行业部门帮扶职责,及时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对存在因灾因疫等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情况下可开辟“绿色通道”,经入户核查、村“两委”研究、县乡审核通过后,先开展帮扶救助,后履行评议公示等认定程序。针对我省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占比高的情况,过渡期内将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全部纳入医保参保资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规范“防贫保”模式,精准实施救助。规范认定主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和风险消除环节,必须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干部按规定履行程序,不得委托商业机构代办。规范救助对象,“防贫保”的救助对象严格限定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健全会商机制,推动数据共享。用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我省防返贫监测帮扶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开展数据分析,研究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其中,县级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研判对象认定结果、开展针对帮扶等具体工作。
健全防贫机构,明确职责任务。按照“省市县(市、区)建防贫中心、乡建工作站、村设网格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防止返贫专门机构队伍建设,专职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防止返贫机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配齐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确保机构力量与当地防止返贫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防贫信息员、网格员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系统管理、信息更新、数据统计、分析研判、入户核查等工作,提高监测帮扶专业化水平。(河北日报 记者潘文静 通讯员崔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