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界      |    直观中国    |    老外在河北    |    热点专题     |     相约冰雪    |    舆情智库
2022年截至10月底 邢台市场主体总量达82.55万户
2022-12-09 08:38:54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 张瞬晗责编: 冯薇薇

  原标题: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提供精准政策托举,截至10月底邢台市场主体总量达82.55万户

  今年以来,邢台聚焦市场主体共性需求,持续加强制度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批务实管用的举措,全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帮助市场主体加快生长。截至10月底,邢台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2.55万户,净增6.43万户,同比增长10.43%,市场主体净增量年度目标完成率134.52%,位居全省第一。

  为企纾困,邢台拿出“真金白银”,积极兑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国家及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市政府质量奖奖励等资金670万元,惠及企业130多家。围绕重点产业链分产业链、分批次开展商标专利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校企对接活动80多场,对“龙头、链主”企业一对一精准服务,全市商标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4.5亿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收费、水电气暖治理,退还多收费用430万元;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办理免罚案件130多件;创新“事先告知”“到期提醒”等信用修复新模式,为17.28万户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助力企业信用重塑。

  邢台鼓励引导链主、头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成功帮扶贝多奇儿童玩具等2家企业入选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利江生物等10家企业入选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助推润泰救援、德龙钢铁等11家企业加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高企业竞争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行动,帮助37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首席质量官”198名,帮助远大阀门集团建立全市首家省级阀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全市新增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252家,新增证书485张,两个增量均居全省第一。坚持品牌兴企,规范清河羊绒、南和宠物食品、隆尧食品集体商标使用,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产业集群品牌,全市新增注册商标 1.71万件,总数达到14.62万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3件,全省第三。

  帮助企业拓展市场,该市邀请阿里巴巴、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走进邢台,帮扶指导区域特色产品企业参与直播带货,帮助200余家商户入驻清河羊绒直播基地,实现直播带货转型,基地实现单月2.3亿元销售额,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9家,总数达17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3家;为276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深入推进专利转移转化计划,完成转化912项。新申请南宫黄韭、临西挂面等6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土字号”变成了“金名片”,全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数达到27件,全省第四;组织巨鹿金银花、隆尧香梨等地理标志企业参加品牌活动,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向全国推介一批本土优势品牌,沙河、内丘等9个县(市、区)入选全国首批“推动品牌强农 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名单,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河北日报 记者 邢云 通讯员 张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