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到2021年底
社区智慧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完成率达100%
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大力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到2021年底,社区智慧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到2023年,60%的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到2025年,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各地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至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至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
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
各地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为推动行动开展,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居住社区补短板建设。将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紧密对接,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河北日报讯 记者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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